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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一篇文章令人頗有同感,的確,生意可以把他做成不俗的;雅事也可成為生意。













商人本色










從小我就對商人有偏見,那得怪我來自一個公務員的家庭,說得高尚一些是「書香門第」。爸爸是一個琴、棋、書、畫樣樣都通的藝術家,連中藥的藥方他都敢自己開。可是他就是瞧不起商人,和那些愛賺錢的人。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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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非常不滿同事們利用上班時間去看股市買股票,他告訴我們說,那是很「低俗」的事,畫仕女畫觀音吟詩拉琴才是雅事。高中以後我漸漸懷疑爸爸的說法,為了多賺一些零用錢,我決定和弟弟去萬華批發一些給小孩玩的戳戳樂,想賺點鄰居小孩的錢,開始我們「低俗」的生意。
總躲不掉賺與賠
果然不久大院子裡聚集了一些鄰居的小孩掏出錢來玩我們的戳戳樂,當然,戳來戳去都戳不到什麼寶物。弟弟心軟,看別人沒戳到寶後的失望表情,總是給對方免費再戳一次,或兩次,或三次,或一直戳到對方滿意才停止。天黑了,所有的洞洞都被戳開了,兄弟倆算了算口袋裡的收入比批發的成本還少,嘆了口氣,承認我們不是「商人之家」,只好乖乖乖的背誦著《琵琶行》:「老大嫁作商人婦,商人重利輕別離。」
後來我的工作性質始終就在「雅事」和「低俗」之間擺盪著。如果創作是「雅事」, 那麼凡是寫小說、寫劇本、畫童話、寫專欄都應該是「雅事」了,可是戲院的票房呢?電視的廣告收入呢?書籍的銷售量呢?哪一樣不是生意?哪一樣躲得掉賺與賠?過去在電影公司上班時,我的筆記本上寫滿了每一部電影每一場的票房,因為那是我的工作之一,我做的是企劃和行銷。後來當我成為專業作家時,我也清楚自己的每本書的銷售量。現在,我的筆記本上記錄著公司每個月的收入和支出,還有每一天的收視率。

雅事也是好生意
我對商人有了不同於過去的看法。商人為了追求利益,甘冒各種風險,讓不同的世界有了交流,甚至促進文明的發展。很多人把「雅事」做得低俗,當然,也有人可以將「商業行為」變成了文雅的事。
最近流行文化創意產業,所以「雅事」也可以是很好的生意,彼此並不矛盾。

小野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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